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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
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執行長之職務期間。
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

第二條第21款
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張宇仲執行長

照案通過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訊利電-公告貸款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新任執行長競業禁止之限制-090955219.html
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
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
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08/11
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

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
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
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
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

債務協商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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