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,戴錦花在選前交付新台幣10萬元給樁腳,由樁腳發給具有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權人,每人新台幣300元不等金額,作為補助返鄉的交通費,以便該等投票人返鄉投票給簡東明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(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6日電)國民黨籍負債整合立委簡東明涉及賄選,屏東地檢署今天依選罷法提起公訴。簡東明妻子戴錦花因涉及補助選民返鄉交通費替丈夫賄選,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戴錦花、樁腳等16人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簡東明妻涉替夫賄選-中檢起訴-13491405債務協商2.html

檢方認為,戴錦花及樁腳在投票前一天,以發送金錢的方式,鞏固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,進而促請投票給簡東明,有行賄的犯意。今天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戴錦花和樁腳共16人。

台中地檢署日前追查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簡東明涉及賄選,台中、屏東各有4名樁腳及2名競選幹部遭收押,2月19日台中地檢署依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。10503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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